周海婴索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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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6:4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鲁迅之子周海婴的代理人在一中院提交证据称,某媒体在未经周海婴同意的情况下 ,就以连载的形式分二十八期将周海婴的自传《鲁迅和我的七十年》刊出,构成对周海婴著作权的侵犯。周海婴要求该媒体公 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和制止侵权产生的费用2.5万元。 周海婴代理人称,某媒体的非法连载始于2001年10月30日,2001年11月16日他发现之 对周海婴的说法,该媒体却有不同说法。据该媒体介绍,在连载之前,他们已征得出版单位南海出版公司的书面同意 ,也取得周海婴本人的同意,只是未能保留相关证据。不过,该媒体出具了周海婴的两封亲笔书信,信中除要求该媒体提供一 期报纸并根据其《正误表》刊登文章外,还催促结算稿酬。该媒体认为,这两封信足以证明,周海婴至少是连载开始后追认许 可连载其作品的,因此没有侵犯其著作权。 周海婴生于1929年,是鲁迅先生的独子,1936年鲁迅先生去世的时候,周海婴只有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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