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厅紧急通知:绝不让费用困住“非典”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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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09:21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昨天,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了解到,省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为确保“非典”患者及时有效治疗,妥善解决“非典”患者救治费用,《通知》规定: ——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变体,加线,下同)“非典”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并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等途径,进一步解决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对(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的“非典”患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相应的医疗补助金给予必要的救助。 ——已经建立城镇社会医疗救助和贫困农村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地区,要对城乡困难“非典”患者进行重点救助。 ——对(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障制度)及(享受有关医疗待遇但个人医疗负担较重)的“非典”患者,单位、政府要给予适当医疗费补助,从资金上保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城市流动人口、贫困农民以及其他困难群体“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绝不允许因医疗费用问题使“非典”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 ——各级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切实保障“非典”患者救治费用的补助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上级财政对负担较重的地区要给予适当补助。各市财政要切实责任;省财政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记者 刘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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