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婴胜诉 刊载其作品的报纸公开道歉并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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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0:46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状告光明日报社侵权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判决 光明日报社败诉。周海婴认为,被告光明日报社未经许可,在所属《生活时报》上,以连载的方式将他的作品《鲁迅与我七十 年》一书连续刊出,共计28期。他当时曾通知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不同意,并表示要向原告支付稿酬,但拒绝与他商议 稿酬数额。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光明日报社在《新闻出版报》上发表致歉声明,向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并赔 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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