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天天)珠海市民郑先生在珠海某商场买到了一条变质鱼,商场同意向郑先生口头道歉,并退换变质鱼
,但消费者怕因此引起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报复,要求商场出示书面道歉,双方互不让步。那么商场该用什么样的方式道歉呢
?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20日傍晚6时30分左右,他在拱北某商场花2·8元钱买了两条用保鲜纸包装的小鲫鱼。回到家
他把鲫鱼的包装袋拆开后,就闻到一阵臭味,臭味是从其中的一条小鲫鱼身上发出的。7时20分左右,他和商场的一个工作
人员取得联系,经过再三交涉,商场才同意派出工作人员 到他家处理此事。工作人员首先代表商场道歉,并表示鱼可以退换,
他还告诉郑先生:“出现这件事情,我有可能被炒鱿鱼。”郑先生表示退换鱼可以接受,但必须书面道歉,写明处理经过,原
因是,对方一旦被炒鱿鱼,不排除自己被报复的可能。但这名工作人员对此不能接受。21日下午,记者和郑先生来到商场交
涉,商场经理助理杨××也代表商场道歉,愿意退换变质鱼,但对于书面道歉,他也无法接受,最后,这场纠纷最终没有得到
解决。该口头道歉还是书面道歉?珠海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吴先生表示,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法则,商场确实必须向消费者
道歉,但用书面道歉还是口头道歉在民法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吴先生指出,道歉的方式需要双方共同协商,根据情节轻重来决
定。吴先生还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商场必须退一赔一,同时,还需要负责消费者
的直接损失,如电话费,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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