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不力 责任人可判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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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3: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新华社昨播发《解读传染病防治法:各级政府有领导组织实施责任》。文章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治传染病 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实施责任。 文章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各 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文章指出,防治传染病工作不力的人员将受到严厉惩罚,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 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员将受到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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