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者看病有补助 有关办法6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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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3:45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济南市将于6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该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或死亡,均可获得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金分门诊和住院两项。失业人员住院治疗必须去定点医疗机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为12个月(含12个月)以下的,住院医疗补助金为住院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数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倍;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为1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凡符合国家规定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参照济南市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规定的费用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费用从医疗补助金支出项目中列支。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其家属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500元死亡丧葬补助金。(邵显亭 孙少锋 李继群 苏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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