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婴获赔2.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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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6:3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本报昨天对鲁迅独子周海婴状告某媒体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了详细报道后,记者从一中院获悉 ,该院经审理和合议,已作出一审判决。 一中院认为,周海婴为《鲁迅和我的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某媒体以连载的方式使用周海婴的《鲁迅和我的七十 年》,应当依法订立该作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该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以报刊连载的方式使用周海婴的作品, 已侵犯了周海婴对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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