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骂人也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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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6:4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莫小松 实习生 黄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上名誉侵权纠纷案件。一名在网上侮辱和诽谤他人的网友,一审被判停止名誉侵害,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原告覃某网名为“开拓”,被告周某网名为“盐贩子”和“周伯通”,两人均在“久久论坛”和“逍遥谷”网站注册登记上网,并通过网友聚会与其他网友相互认识,且相互知道他人上网使用的网名。2002年8月22日,在“逍遥谷”网站“逍遥论坛”的“逍遥时报”讨论版,“周伯通”发表了“开拓,欠债可以不 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的一举一动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真实的。被告在“久久论坛”和“逍遥谷”网站的公开讨论版,以“盐贩子”和“周伯通”的网名数次发表针对“开拓”即原告的言论,期间多次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开拓”即原告的人格,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有限,对原告提出的赔偿1万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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