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办法开始施行 29种交通事故你会私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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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8:07 北京晚报 | ||
从4月15日起,在本市道路上发生追尾等29种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如肇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当事各方又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且只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当事双方应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并自行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无需拨打“122”报警等待民警处理。符合29种事故情形不撤除事故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将被公安机关予以重罚。 这一尝试被誉为“国内首创”,同时也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举措。该办法实施一周以来,已有数百名司机从中得到了实惠,专家也认为这一做法不仅可以降低执法成本,更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贯彻了民事赔偿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快速处理解决交通拥堵 据悉,本市于2001年2月已实行了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措,当年发生交通事故16万起,快速处理了13万余起,占事故总数的83%。2002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3万余起,其中快速处理21万余起,约占事故总数的95%。市交管局副局长翟双合解释说,一处交通事故就会制造一个拥堵的路段,出台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主要是为了缓解首都道路交通拥堵,方便事故当事人。而来自保险公司的统计则显示,去年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是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数量的3至4倍,也就是说,还有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经过交管部门,而是自行解决了,并向保险公司理赔。可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的需求是很大的。而当事人在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到保险公司理赔,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正是基于此,交管部门出台了新的举措,详细规定了29种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如肇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当事各方又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且只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当事双方应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并自行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 “私了”事故只需5分钟 为了弄清新办法的优越性所在,记者随交警上路进行观察,发现新办法实施后,司机们仅用几分钟的时间就解决了纠纷,占路时间比以前大大缩短了。 4月15日是新办法实施的第一天。上午9时40分,朝外大街上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在并线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拉达车相蹭。两车司机在交警指导下,同意自行快速处理,由于拉达车只是蹭掉点漆,司机没向桑塔纳车主索赔。签订《协议书》后,两司机握手道别,匆匆离去。 10时30分,朝阳区白家庄路口,一辆灰色别克车追尾撞上一辆黑色桑塔纳,两车移至路边后,桑塔纳车司机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协议书》由双方填写,5分钟后事故处理完毕,别克车司机说没有耽误自己接老板的差事。 记者从市交管局指挥中心了解到,一周来“122”事故报警电话略有下降。指挥中心对报警者进行随机调查,三分之二以上司机都知道“私了”新办法,只是部分司机手中暂时没有《协议书》。据介绍,对于事故责任清楚、当事人却不按规定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6分。当事人在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后,如果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事故司机如何“私了” 新办法实施一周来,也有部分司机虽然知道发生事故后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却对如何解决的具体步骤缺乏了解。 交管部门解释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后,各执一份,然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再由双方协商赔偿事宜。 肇事人所驾车辆属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共同到肇事人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人承担。肇事人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受害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肇事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保险公司面临道德风险 面对新的改革措施,保险业在承认这是一种大趋势并表示积极配合的同时,也提出随着这项业务的开展,保险公司有可能面临理赔上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不仅要加强内部管控,还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这一举措直接涉及到了保险公司对于车险事故的理赔处理业务,北京市保监办和行业协会已敦促本市保险公司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各自的总公司,积极进行相关车险条款、理赔业务流程以及相应电脑软件的修改调整工作。中国人保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都已推出了几项关于处理私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的紧急应对措施,以减少和杜绝被恶意骗保的可能性。 首先,保险公司要求报案时事故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驾车前往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除了交管部门要求事故各方签字的《协议书》外,人保公司还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填写详细的事故经过,另一方填写认可被保险人陈述的证明,以表示双方对事故发生真实性的认可。太平洋北分则要求双方提供出险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草图,标识出当时的大致情况。根据这些描述,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会对出事车辆的碰撞痕迹进行勘验,看是否与当事人的描述相符合,必要时还会到案发现场取证。在查勘工作完成后,保险公司才会根据出险情况进行定损、理赔等手续。 除了严格审查出险事故外,为了防范同一事故重复理赔的骗保风险,保险公司都在公司内部建立有一套理赔档案,对每辆车的出险理赔进行文字和照片记录。同时,京城几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之间也正在建立一个信息交换的平台,相互间可以随时查询车辆的理赔出险记录。 “私了”降低执法成本 有专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责任认定”不一定都得由交警承担,交警还要行使其他更重要的公共职能。“私了”的办法把交警从大量繁琐、简单的责任认定事务中解放出来,能够集中精力担负起交通指挥疏导工作。这种办法节省了双方当事人和交警的时间、精力,有效地降低了执法成本。 此外,新办法的实施还体现了另一种原则,即行政司法机关不必过多参与微观层面的民间事务。这29种轻微交通事故,其实都是较小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行协商解决,没有必要硬性规定第三方介入。如果以后一方反悔,发生了纠纷,直接拿着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到法院打民事官司,法官自会公正处理。本报记者王远 新闻链接 29种可“私了”的交通事故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溜车的; (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九)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二十二)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二十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四)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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