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受贿案一审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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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9:01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4月23日电(张晓晶 鲁法宣) 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山东省工商联合会原会长潘广田特大受贿案23日 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潘广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 察机关的赃款和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潘广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 法院认为,潘广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 成受贿犯罪。判决宣布后,潘广田表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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