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之子周海婴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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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02:5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芮松艳)昨天,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在法庭上向一家媒体讨要稿酬。该媒体因连载《鲁迅 与我七十年》一书,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2000元。 该媒体分28期对《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进行了连载。2003年2月10日,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向一中院起诉 该媒体侵犯其著作权。周海婴称,该媒体的这些刊载未经许可。周海 对此,该媒体认为,转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并非为恶意侵权行为,其已征得该书出版单位南海出版公司的书 面同意,并商定稿酬为千字50元。 法庭认为,周海婴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该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连载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侵 犯了作者对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最终,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媒体发表致歉声明,向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作者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该媒体对此判决当庭表示不服,称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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