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传染病专家详解《传染病防治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09:11 重庆晨报 | ||
非典仅次鼠疫霍乱 昨日,记者从市传染病医院获悉,国家卫生部已将非典与鼠疫、霍乱一起,并列为“甲类传染病”。 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李廷荣说,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 所谓甲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极强,危害极大,需要立即隔离的烈性传染病。 艾滋病和炭疽病作乙类传染病,但纳入甲类传染病管理。 目前,国家卫生部把传染病分为36种,其中,3种甲类、24种乙类,9种丙类传染病。 医生 不得推诿患者 李廷荣告诉记者,《传染病防治法》赋予了医生不容推卸的义务: 1、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后,主城区医务人员必须在6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上报疫情。农村医务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防疫部门上报。 2、就地隔离治疗。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3、医院有权对甲类传染病患者实行强制隔离治疗。治疗期间,家属亲友不得探望。 患者 自觉实行隔离 患上传染病的市民,同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 一旦被确诊或者被怀疑为甲类传染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就近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并与医生配合,自觉实行隔离。 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传播甲类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28条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是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有关部门必须实施严密的卫生消毒处理和防疫措施。”第二章第17条规定:“拒绝消毒处理的,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急救 措施有法可依 李廷荣透露,最近我市对一系列大型公众活动的延期、限制的举措,可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 其第二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四)封闭被传染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另外,第26条规定,直辖市政府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费用 困难可获资助 对广大市民十分关注的非典的医治费用,李廷荣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精神,一般说来,传染病的医治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 李廷荣同时表示,但鉴于非典已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非典的确诊患者,如果能够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国家将资助相关医疗费用。 交通 必须优先运送 李廷荣说,《传染病防治法》还为防治非典开辟出了一条“特别通道”:第30条规定,交通部门必须优先运送卫生部门批准的处理疫情的人员、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 对于违反本法而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报记者 罗小光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