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典”疫情加强药品监管广东启动三级响应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0:1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亦乐通讯员/缪志斌罗穗)笔者昨天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当前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省药监局出台了《应对疫情的药品监管工作预案》,预案立足于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工作,促进诊断、治疗非典药物早日面市,确保有关防治非典医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供应方便及时,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预案确立了三级应急响应制度,即根据疫情发生的程度、地区范围和药品需求供应状 “一级响应”:当疫情在个别地区发生,但防治药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时,启动一级响应。当地药监部门在收到疫情通报或相关信息报告后,在4小时内要向上一级药监部门报告。并主动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急需药品的保障工作。对防治药品注册的审批,进入快速审批程序。 “二级响应”:当疫情在个别地区发生但情况较严重,防治药品市场需求大幅度增加,药品市场出现波动征兆时,立即启动二级响应。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应急工作专报制度。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对疫情发生区域内防治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巡查,覆盖面不少于80%。规范防治药品供货渠道,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确保药品市场良好秩序。 “三级响应”:当疫情在全省多个地区发生且较为严重,防治药品供不应求,药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立即启动三级响应。对供不应求的防治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生产,启动现场监控机制。协助有关部门收集、汇总防治药品各品种我省现有生产能力、储备情况和原材料供应状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生产。对疫情发生区域内防治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巡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对疫情防治需要、国内尚无替代的少量进口药品,对防治药品的委托加工和异地生产,对跨省的委托加工和异地生产,对防治用急需药品的生产,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防治用临时协定处方制剂等,都将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和帮助。 省药监局还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业务组和各市的疫情应急工作。同时建立责任制,分工负责。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