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二条
针对目前部分治疗、预防非典的中药材价格大幅上涨的问题,广州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劝诫商家,这些已实行市场
调节价的药材,不能乱涨价,否则,物价部门在必要时将实行价格干预,规定限价。当危机发生时,各种群体的选择有时候会
截然不同,反映到此次“非典”事件中,广大医护人员奋战在第一线,尽心尽力抢救病患者;民众则通过各种预防 措施保护自
己和家人;而某些商人则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绝佳的牟利机会,当公众对于各类防治“非典”物品需求增长时,他们就会乘机
涨价牟利甚至采用不法手段生产伪劣产品,整体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完全让位于以最“低”的成本博取最大化的利润的“市场
冲动”,我们通常把这称之为天灾背后的人祸。这些见诸报端的各类医药用品价格暴涨事件,真实地反映了某些商贩乃至企业
在处理与公众关系时利益价值趋向度的严重失衡。在国家处在危机关头时,企业应多些社会责任感,如果企业实施违背公众利
益的行为,只会导致这些企业的信任度下降。企业都有天然的市场趋利性,但这种利益取向不能以人类最终的公理底线为代价
,对于这些无良及不法商贩,公众理所当然地要进行道义谴责。同时,大家还寄希望于政府采取措施迅速规范市场。对某些商
贩及企业将公众健康专用物品作为牟利工具的行为,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总局、卫生部、商务部和药品
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就已经召开了“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议,表示
将严厉查处哄抬非典用药价格的行为。这是非常时刻的重大行政举措,但同时要辅之以法律手段来处理。法律调控手段主要包
括两个环节:一是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条款来处理;二是遵循法律程序来处理。运用法律调控处理危机则有两个作用:一是维
持处理危机事件的正常秩序;二是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从广州市物价局拟采取的措施来看,充分把握了这个“度”:属于市
场调节价的药品,物价部门会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价格异常波动涉及的范围较
广、发展下去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物价局将向省物价局反映,由省物价局提请省政府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规定
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当公众利益受损时,政府必须承担监控责任,通过对不良商贩及企
业的处理给予公众一定的精神补偿和物质补偿。同时,政府还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药品价格有效调控,因为这是单靠市场自觉
所无法做到的事情。对医药市场的整顿,是为了不给非典防治留下任何一个死角。政府获取的将是未来的国民健康收益、社会
稳定收益、政府应对危机能力和公众威信不断提高的收益等等。□本报评论员毕舸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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