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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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1:0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赵志国、通讯员沈铁胤)记者近日获悉,5月10日起《石家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全市40多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省会曾于1995年制定过一部《石家庄市市区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至今已经8年,其中许多规定已经过时,与现行的政策、法律不相适应。同时许多现行措施也需要加以 据介绍,办法首次将流动人口的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区和郊县),并明确了招工单位、中介机构的治安责任。同时对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 招工单位承担治安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办法规定,招工单位将承担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治安责任,须对本单位流动人口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为本单位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不得招用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口;发现本单位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中介机构必须查验身份 同时,从事介绍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的中介机构也承担治安责任,具体内容包括:建立介绍房屋租赁、务工登记台账制度,登记台账保存期一年,以备公安机关查验;为流动人口介绍职业时,必须查验其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对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为其介绍职业。 流动人口权益有保障 办法将对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对流动人员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防疫、子女入学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招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享受“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其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和休息的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中未接受或者未全程接受国家规定免疫接种的6周岁以下儿童,到暂住地卫生防疫机构接受免疫接种,卫生防疫机构不得拒绝。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一些为省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奖励。 相关链接: 哪些人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指的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这不仅包括外地来石务工的人员,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和市区到其他辖区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 怎样办理暂住证? 据介绍,凡年满16周岁,欲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由单位或个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五元钱办一个暂住证 办法规定,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按一人一证方式及时办理暂住证,并收取制证工本费5元。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在石经商人员暂住证可签三年 办法中还规定,在暂住地居住2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职业的流动人口,可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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