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遗体捐献立法相关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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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1:13 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陈丹 宋兰兰) 昨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此条例一经实施,将给我市遗体捐献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保障遗体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我市从2000年开始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迄今为止,全市有3000多人通过各种方式向市红十字会表达了捐献遗体的意愿,570人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177人办理了公证,9人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遗体捐献立法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在借鉴了外地经验后,形成了《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经3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条例(草案)》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捐献人生前自愿捐献遗体的,其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 据悉,全国第一个通过立法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去年3月1日正式施行。此后,北京、南京、广州等地也相继出台相关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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