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最高限价违反拍卖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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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1:13 南方都市报 | ||
咪表竞拍者称保留诉讼权利,再次拍卖方案尚未确定 ■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方常君)首次“咪表”拍卖会乱中叫停引起社会关注(见昨天本报A08版报道),择期竞拍还会有最高限价吗?规则行不通交易方式会不会变?昨日,广州市交委 广东省拍卖协会副秘书长陈少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委托方这样的做法有悖于拍卖法“价高者得”的原则。他认为,既然要把“咪表”经营权推向市场,就不应该限定最高出价,否则就会导致“价高者出局”,而不是“价高者得”。 广州市交委新闻发言人叶波告诉记者,昨日该委有关负责人已召开竞拍人和拍卖行协商此事,研究对策。他说:“只是协商,交易的方式和时间还没有最终定下来,交委会给一个妥当的结果。”叶波表示,有关结论将会向本报通报。 记者回访了几个竞拍者,一名买家说:“既然要定最高限价,就应该用招标或其他方式来进行。”有买家表示,如果此事处理不当,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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