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商局出台措施提高办事服务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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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5:4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汕头市工商局为全面打造“服务型工商”形象,促进当地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办事全面进行提速的基础上,昨天又出台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规范前置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企业设立登记10天完成 办事提速是工商部门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目前的新规定,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等手续,办事时限大大缩短。如提交文件、材料齐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限已从法定的10天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理变更登记从法定的3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由法定的30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企业申请商标印制资格和广告经营业务7个工作日内审核发证;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证》;申请市场登记注册3个工作日内登记发证;申请合同鉴证随到随办。 3万元可注册有限公司 《意见》规定,除国家明确限制的领域外,其它都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新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也可分期到位,即首期到位60%,其余部分一年内补足;从事科技、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个体户可发临时执照 《意见》在扶持下岗人员再就业、支持山区个体工商户发展也有新规定。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和流动性经营的,只要出具相关的证件及场地使用证明,工商部门可给予核发个体工商户临时营业执照;贫困山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可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降低30%;贫困山区居民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试业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试业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后进行企业变更或重新注册的,收费都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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