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犯罪从源头抓起 警惕金融蛀虫蛀蚀国有资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6:4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4月24日电警惕金融“蛀虫”蛀蚀国有资产 张晓晶贾富彬 4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 此案的查处,再次把人们的目光引向金融犯罪这个沉重的话题。 近年来,金融系统大案要案频发,涉案金额动辄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上亿元,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个个惨痛的教训再次提醒人们,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防范治理金融犯罪,已是迫在眉睫之举。 批贷,权力在制度的夹缝中潜滋暗长 金融系统管理和支配着国家和公民的巨额财富,理应把资金投向最应该扶持的优质资产,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然而,在个人利益的诱惑下,个别银行官员理想信念坍塌,乱批滥贷,给国家造成大宗呆账坏账。 潘广田,1945年出生。从1992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九届全国政协常委。 据检察机关查明,潘广田在1992年5月至2001年月10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总价值157万余元。 在潘广田受贿15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中,几乎每一笔贿金都与发放贷款有关。1994年前后,国家财政政策紧缩银根,贷款紧张。此时潘广田尽管只是处级干部,但对确定企业贷款规模、贷款审批事项有很大的发言权,理所当然被一些“无利不起早”的企业老板当作“财神爷”。在笑纳了一笔笔大额贿金之后,潘广田一次又一次地表示:“今后企业发展需要钱,你找我。” 山东某私营企业老板是潘广田的“铁哥们”。1995年前后,他通过潘广田贷款4200多万元。在当时情况下,没有潘广田的关系,要贷款这么大数额是根本不可能的。为感谢潘广田的多方面关照,他先后9次给潘行贿人民币32万元、美元3.3万元,总价值人民币59万余元。 原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高佩义,也是这样一位手握信贷大权肆意妄为的银行官员,最终换来的是20年牢狱生活。有一次,青岛市一个私营企业主找到高佩义要求贷款。高佩义十分清楚这家私营企业不具备贷款条件,一见面,就直截了当地说:“目前,你在青岛任何一家银行都贷不出一分钱,所以才来找我。”转了个弯,又说:“我可以帮你。”高佩义先后为这家私营企业发放贷款近亿元,得到的回报是四幅价值约十四五万元人民币的字画。 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的一些同志认为,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条件不尽完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可以干预甚至决定一笔资金的流向。银行行长、信用社主任之类的人物,自然成为众人追捧的角色。 记者在山东省几家国有商业银行采访了解到,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不断完善贷款审批制度,由个别人甚至一两个人决定一笔贷款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不良资产比例大大降低。如:各行普遍实行审贷分离,调查、审查、审批、经营各环节主要负责人等制度,成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对贷款项目实行投票表决,同意票不超过一定数额不能通过。但是,一些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虽然制定了很多,但在贷款审查发放各环节中仍不能完全排除人的因素;监督机构虽然很多,看似构成了一张严密的监督网络,但实际上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有章不循、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仍然存在,要完全杜绝呆账坏账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银行员工,行走在金钱与道德边缘 银行里几乎每个工作人员都会涉及到资金或现金,每天有数以万计的资金从手中流过,直接面临着金钱的考验,稍有不慎,就容易形成道德风险。近年来,金融系统基层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作案比例逐年升高,其中挪用公款比例占到发案量的80%以上,且发案年龄有低龄化趋势。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信用社五金市场分社主任钱余磊的作案手段说起来颇为简单,但却始终没有人发现。他有时趁营业员中午吃饭、星期天休班的时间,开出存单,提取现金;有时储户来存款,他给储户开具存款单后,钱不入账,直接转给社会上的狐朋狗友使用;有时开具假存单,在本社或其他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就这样,银行成了他个人的取款机,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元,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年来,金融系统一些人员挪用公款、贪污犯罪并不完全是为了个人享乐,更多的是用于经商、炒股等营利性活动,使涉案资金处于高危状态。青岛市建设银行四方区支行四流南路储蓄所储蓄员俞有宗挪用公款710万元,用来炒股票、搞房地产、开酒店、贩走私车。案发后,近500万元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金融机构管理日趋完善的今天,为何屡屡发生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山东司法和金融界专家分析,与其他机构相比,金融系统内部规章制度较多,但往往执行不严,监督制约乏力。尤其在节假日期间,银行内部管理放松,导致近年来“假日案”频发。思想工作薄弱,用人不当也是一个原因。金融机构是一个每天都与金钱打交道的特殊行业,金钱的诱惑力更为直接和强烈。少数单位和部门领导忙于抓业务,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一些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最终铤而走险。 防范治理金融犯罪要从源头抓起 应该说,我国在金融管理和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就完善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来说,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记者在采访中,有关金融界和司法界的专家建议,要从源头上防范治理金融犯罪,有效遏制金融系统经济犯罪的上升势头,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办法。 他们建议,要健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自律控制机制,规范金融活动中各项业务工作,加强计算机应用的管理和控制;理顺政府、企业与银行等法律关系;依法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另外,专家建议,要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金融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刑法中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规定,从重从快,有案必查,有罪必惩,营造浓厚的肃贪惩腐氛围,震慑犯罪,建立法律防线,使人不敢犯罪。 加强政治、法律、道德教育,建立思想防线,对广大金融干部职工来说尤为重要。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尤其是检察机关与金融部门的配合作用,开展卓有成效的预防犯罪工作,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防范金融职务犯罪的网络,做到群防群治,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