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结案 两被告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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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6:51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4月24日电(记者陈晓虎)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日前对银川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告人马宏东、刘军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宏东、刘军分别于1998年9月、1999年9月应聘到宁夏正洋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洋公司)单证科和食品销售部工作,2001年3月5日至7月间,二被告人在未与正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先后又应聘到宁夏惠农县福利蔬菜脱水有限公司 2001年4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马宏东到正洋公司刘军办公室,趁刘军不在之机,用电脑软盘窃取了正洋公司的技术资料、国际客户经营网络信息等核心商业秘密,马宏东回到福利公司后,将资料全部打印出来,以正洋公司的格式、内容、方法及价格为参照,用惠农县福利公司的名义制作成电子邮件模式,向其从正洋公司窃得的客户发送电子邮件。此后,马宏东为获取更多客户资料,便向被告人刘军索要记有正洋公司大量客户资料的笔记本,经刘军同意将笔记本复印,然后又以惠农县福利公司的名义逐一向正洋公司客户发送业务电子邮件。2001年9月至2002年5月17日,被告人马宏东、刘军利用上述方法获取的客户资料,以惠农县福利公司为主体与国外8家客户成交29笔销售业务,销售额达586万余元,福利公司获利润226.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宏东以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非法使用,被告人刘军允许他人使用和非法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告人马宏东、刘军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二个月,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0.5万元,分别追缴非法所得2.8万元和0.8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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