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向防治非典药具生产经营者发出“告诫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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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22:40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4月24日电(记者郭久辉)针对近日当地与防治非典相关的药品和用具出现大幅度涨价,及部分商家趁机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现象,今天,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发出《对全省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生产、经营者应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告诫书》和《监督检查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加强市场监控,打击不法商家。 《告诫书》主要内容是:药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单位以及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商品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凡属政府定价、政府价的药品,必须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提高;属于是市场调节价的,要按照合理的差价率确定价格,保证市场价格平稳;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不得哄抬价格销售;对所有销售商品,均需在经营中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等。按照《处罚规定》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商家将受到重罚。 自近日河南发现非典病例之后,群众竞相购买防治非典的中草药、口罩、消毒水等。4月23日,省计委牵头组织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联合调查组,分成5路,对郑州的14家医药经销单位预防非典药品及器械价格和供应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一些商家存在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哄抬价格问题。此前两天,河南省政府针对可能出现的此类问题,已经研究制定了2套预案,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开通12458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但由于防治非典用品和药品大部分属市场调节价,只有很少部分是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药物进行分类排队,确定了一批相关药物的最高限价,并规定了相关药物生产环节利润率不得超过5%,流通环节差价不得高于15%的限定,还要求各级政府对与非典相关的35种商品进行重点监测,并建立24小时信息报告制度。河南省计委副主任张维宁说:“《告诫书》和《处罚规定》就是针对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有关经营者提出的强烈的行为导向信号,强力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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