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价局昨日公布医院非典药品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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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8:1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羽桐记者拓峰)昨日,省物价局召开医药机构价格告诫会,要求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在非典防治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不得借防非典乱收费。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等措施,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收取省物价局、卫生厅规定以外的医用耗材;进行各种检查、治疗、手术时,不得借防非典为由收取消毒费、隔离费和一般卫生材料费等。 又讯西安市物价局昨发出紧急通知,公布了板蓝根冲剂等6种涉及预防非典医院药品零售价格,各医院不得突破公布价格。 此次公布的是参加2002年度药品招标采购的医院和西安市非营利性医院涉及预防非典药品(GMP)的临时零售价,包括阿奇霉素、左氧氟沙星、红霉素、利福平、板蓝根冲剂、清热解毒口服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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