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指导 中国法院五年审结三万余破产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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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9: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记者朱大强)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中国法院五年共审结破产案件三万零八百多起 ,结案率百分之八十以上,逐步形成了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疏通了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渠道。 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近日举行。会议要求,法院要坚持原则、规范审理、提高清偿率、提高审理效 率、加强监督指导,把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工作做得更好。 企业破产是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和形式。五年来,全国法院始终把依法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作为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破产案件特别是国有企业 破产案件大幅上升、适用法律及政策问题十分复杂、破产债权清偿率较低以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各级法院 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了一大批企业破产案件,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结 构的调整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适应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涉及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十二件,这些司法解释与中 国破产法律为中国现阶段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司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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