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防“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6、7、8号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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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9:25 青岛日报 | ||
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号通告 为有效防止和控制非典型性肺炎在我市的传播,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并使非典型性肺炎病人得到及时治疗,市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疫区来青人员和有疑似病状人员报告制度。 市民发现疫区来青人员和有疑似病状人员,应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或防疫部门报告,可直接拨打市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5652500(24小时)、5912539(工作日)、5630391(24小时英文);也可拨打所在辖区派出所电话。 疫区来青人员和有疑似病状人员所在辖区派出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前往进行检查、询问,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疫情扩散。(2003年4月24日) 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号通告 为严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从道路交通沿线传入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由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三部门,自即日起,在进出青岛各交通道口设立联合检查站。 一、在进出青岛市交通道口设立两道检查线进行昼夜巡查。第一道检查线:在204、206、308、309四条国道和烟青一级公路、济青高速公路处设立联合检查站;第二道检查线:在轮渡,青银、青黄、重庆路路口和308国道入市口处设立联合检查站。 二、第一道检查线由各区、市公安、卫生、交通部门按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第二道检查线由市公安、卫生、交通部门组织实施。 三、每处检查点分别配备公安、卫生、交通人员各2名,实行四班昼夜运行;每处检查点都要配备必要的检验设施,对来青的外地车辆特别是疫区来青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和询问;发现“非典”疑似人员即行就近隔离,并由专用车辆送到指定地点。(2003年4月24日) 为严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从道路交通沿线传入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由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三部门,自即日起,在进出青岛各交通道口设立联合检查站。 一、在进出青岛市交通道口设立两道检查线进行昼夜巡查。第一道检查线:在204、206、308、309四条国道和烟青一级公路、济青高速公路处设立联合检查站;第二道检查线:在轮渡,青银、青黄、重庆路路口和308国道入市口处设立联合检查站。 二、第一道检查线由各区、市公安、卫生、交通部门按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第二道检查线由市公安、卫生、交通部门组织实施。 三、每处检查点分别配备公安、卫生、交通人员各2名,实行四班昼夜运行;每处检查点都要配备必要的检验设施,对来青的外地车辆特别是疫区来青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和询问;发现“非典”疑似人员即行就近隔离,并由专用车辆送到指定地点。(2003年4月24日) 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号通告 为做好预防控制“非典”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的优良传统,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如下: 一、全市人民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和单位、居民家庭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活动。 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和驻青部队要充分认识防范“非典”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这次卫生大扫除活动。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调度好人力、物力,分片划片,清除积存的各类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和卫生脏乱差点。 三、爱卫、卫生、环保、环卫、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四、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大众交通工具以及机场、火车站、轮渡码头、长途车站等重要场所要进行重点打扫。企业、机关、部队、集贸市场、广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等人口密集、流动性较大的地方以及在青外国人居住、工作的场所,也要确保卫生清洁。 五、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 六、各区市要根据各自情况安排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点,市统一活动时间为2003年4月27日上午。(200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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