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法手段治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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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9:34 光明日报 | ||
陕西渭南市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姚炬近日向社会承诺:开发区内如果有交警乱罚款的,罚一退十,由交警退赔,并辞退乱罚款的交警,还要追究所在交警大队一把手的责任,由大队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这一做法却令不少人生疑,因为交警乱罚款,固然有错,属违法行为,但是对乱罚款的交警要罚一赔十,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如此,因此对乱罚的交警罚一赔十,也属违法行为。以政府的违法手段、违法方法,治理交警的违法行为,本身就是一大错误。本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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