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文书五一“变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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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0: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公安部的要求,郑州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分局的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从5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包括逮捕证、拘留证和搜查证在内一共有92种法律文书“变脸”,其中新增加了询问通知书等21种过去没有的法律文书。5月1日以后,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公安机关侦查、调查案件时,如果发现有使用作废的法律文书的应当拒绝。 据了解,新启用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的2002版”,采用A4纸型,分为填充型、填表型和叙述型三种类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当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用文书,是公安机关履行司法职能的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和使用。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要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的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启用以后,1996年公布的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同时作废。对于利用作废的法律文书进行非法活动的要积极举报。(记者 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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