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土地登记通告 农村集体土地先办证后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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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0:4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梁文通讯员/陈梅英冯英姿)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今年将在去年海珠、芳村两区试点的基础上,为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办理土地所有权证。从2003年7月1日起。农地开发整理项目、易地开发项目、农地转用项目和征用土地项目必须以土地证为依据,否则不予立项、审批。 据了解,这次土地登记发证面向农村集体土地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发证对象为村民委员会和转制后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各农村集体单位应连片申请划分宗地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同一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或其它国有土地分割开的,也应分别申请划分宗地。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者应当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空白原件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登记宗地图。 申请期限从现在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不能如期申请的,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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