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点4小时要赔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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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0:41 南方日报 | ||
    2003年04月25日 误点4小时要赔100元全国首个航空消费权益保护协定在上海实施 上海消息以前航班延误、取消,旅客焦急、无奈,现在再遇这类情况,旅客可以要求赔偿。日前,全国首个《航空客 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在沪实施,旅客可藉此维 业内人士分析,飞机延误原因很多,但本质上是管理问题、服务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建立飞机延误赔偿制度,建立 “安全正点保险制度”,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经过1年多调查,协调进驻上海航空港各家公司的 关系,以“政府倡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百姓得益”为宗旨,制定了《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促进形 成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机制。几种必须赔偿的情况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变更、取消或延误,应在 20分钟内向旅客作出说明解释,并尽快安排旅客成行,或免费安排餐食和休息。虽能当日成行,但延误超过4小时的,补偿 每位旅客不低于1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次日成行的,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2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 服务。由于航空公司及其授权代理人超额售票,导致旅客不能按时登机的,应尽快安排转乘其它航班。能当天转乘的,航空公 司免费提供餐食,并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实付票价的10%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当天无法安排转乘的,免费提供餐食 和休息,并补偿不低于实付票价的20%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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