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非典医护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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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0:5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思源)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日前,市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精神,联合发出《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京卫财字[2003]16号),对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医务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通知》还规定,防治非典型肺炎医务工作者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本办法自今 为推动预防和治疗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地税局对《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医务室工作人员可比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二、对个人因抗、防、治非典型肺炎而取得的药品、医疗防护用品等均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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