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系夫妻双方共有 妻子擅自流产丈夫获赔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2:0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妻子一怒之下,将5个月的胎儿做了人工流产。丈夫震惊之余, 向妻子追讨生育权。此纠纷近日在四川南江县上两司法所的调解下,妻子向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2001年10 月,四川南江县上两镇农村青年王大君与张小倩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断紧张。几次吵嘴后,张小倩感到心灰意冷,于2002 年2月在娘家人陪护下到镇卫生院做了人工流产。消息传出后,王大君震惊不已,以妻子侵犯生育权为由,找到南江县司法局 希望帮助调解。王在诉讼文书中称: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了 今年4月中旬,上两司法所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司法人员认为,张小倩的行为侵犯了王大君的生育权。但鉴于王大 君在张小倩怀孕期间的过错程度及张小倩的经济状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小倩赔偿了王大君精神损失费1000元。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