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落户子女可享公办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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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4:44 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琦 见习记者 徐郁华) 南京市小升初学籍登记正在紧张进行中。根据江苏省新的户籍制度,一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将准予在宁落户。对于这些“新南京人”子女的就学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的教育人士。 据了解,新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了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或租赁的合法住房,购买、自建的房屋应有 其中,城市合法固定住所包含二手房。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当地机关、团体、企业(含民营)、事业等单位正式聘用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经商、兴办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针对新落户,特别是在外租房无产权证的情况,南京市白下区教育局有关人士指出,在小升初过程中实行在施教区内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产证)一致。 对于新落户的人员子女也适用于上述原则。如果所租赁房在热点学校施教区内,则不能保证租房者的子女能就近入学,但可以在区级教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给予公办学位,无需缴纳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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