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享受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金融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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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6日11: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张建平)从2003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被纳入单位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享受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银行结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未以字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多以自然人身份 央行有关负责人说,个体工商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同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生产经营权利,其 身份应受到重视,贡献应得到认可,权利应得到保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表 明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享有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银行结算服务,方便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位负责人说,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存在各种结算需要,具有把生产经营性资金和个人消费资金分开的内在要求 。如果将其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单位支付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能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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