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据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马燕飞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马燕飞等人于2001年7月2日23时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门营环岛附近,因一名
衣裳破旧的男子拒绝接受他们给予的食物,便当即对其拳打脚踢,随后又两次持树枝、棍棒对该男子进行殴打,造成该男子急
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日报》4月21日)。这名衣衫褴褛沿街乞讨的男子为何拒绝马燕飞等人给予的食物,报道中没有
详细说明。以“人之常情”猜测,可能是马燕飞等人施舍 食物时,言语上或态度上侮辱了这名乞丐,也可能是这位乞丐原本只
求钱财,不求食物。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作为一个乞丐,他当然可以而且有权利拒绝任何人的“嗟来之食”,就如同任何一个
行人有权利拒绝向乞丐施舍一样。乞讨与施舍,是双方情愿的事,虽然从人格角度讲,乞丐似乎低人一等,但是从权利角度,
乞丐拥有与其他人同等的人身权,他的权利同样不容被侵犯。乞丐是匍匐于这个社会最底层的一群人,是“弱势群体”中最为
“弱”的一群人。我很难理解,马燕飞等三个粗壮的男人,怎能忍心向一个可怜(请原谅我用“可怜”这个词)的乞丐下如此
毒手。合伙殴打一个几乎没有还手之力的乞丐,还借助树枝、棍棒等工具,这等行为不仅犯法,而且极其可耻!一个国家的法
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弱势群体”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人们对于像乞丐这样的“弱势群体”有否怜悯之心、
关爱之举,则标志着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然而马燕飞的辩护律师却认为,由于这起恶性案件的被害人是个乞丐,其身份
导致马燕飞等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请求法院对马燕飞从轻处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本无可非议
,但是这位辩护律师所持理由实在荒唐透顶!为什么被害人是个乞丐就应对罪犯从轻处罚?难道仅仅因为乞丐的命不如达官贵
人的命值钱?或者因为在这名律师眼里,乞丐的死不会激起人们的悲愤?被害人身份的高低贵贱,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体现在对于违法犯罪者应当一视同仁,而且体现在对于受害者应当一视同仁。如果当众打死一个乞
丐可以从轻处罚,而暗杀一个达官贵人就应当从重处罚,那么无疑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基本准则,就意味着以法
律的形式将社会人群分成了三六九等。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乞丐依然存在,这说明乞丐并不会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物质条
件的丰富而在短时期内消失。一个国家存在乞丐,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而这个国家的人们对于乞丐的态度,能否把乞丐当人
看,能否尊重和保护乞丐的权益,则反映了这个国家公民素质的高与低。当你走在大街上遇到乞丐之时,你可以拒绝向他们施
舍,但请你一定要把乞丐当人看,当作正常人一样看待。□易家言原载4月25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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