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对非典污染区实施依法隔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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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07: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成都市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受“非典”污染的医院、工厂、居民住宅等场所以及动物和其他物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视情况,可依法进行隔离。通告要求市民在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对报告确诊属实的,政府予以奖励。 空调公交车须开窗运行 通告规定,进入成都的各口岸和道口要严格把好大门,严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流入、流出,切断“非典”传播源。车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必须消毒,公交空调车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开启车窗。 单位应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 通告要求,凡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应尽可能关闭;不能关闭的,应保持新风装置处于开启状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 各单位近期严格控制开会 通告规定,成都市近期不再组织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各单位近期应严格控制开会、旅游、考察等外出活动。 外出务工人员返家要报告 通告要求,凡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旅游、出差、学习的人员和外出务工的民工返回成都市,应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留家观察,潜伏期内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 受污染地区可依法进行隔离 通告规定,对诊断为“非典”或疑似“非典”的患者,应立即送指定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受“非典”污染的医院、工厂、建设工地、旅馆、招待所、写字楼、居民住宅、村落、学校等场所以及动物和其他物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视情况,可依法进行隔离。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强制消毒等措施。 报告非典病人属实可获奖励 通告规定,全体市民发现自己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主动及时到医院就诊;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报告确诊属实的,政府予以奖励。 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统一指挥 通告指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和区(市)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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