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动物产品开展标记试点 三鞭丸鹿龟酒不能乱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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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11:17 南方日报 | ||
    2003年04月27日 北京消息据《扬子晚报》报道,国家林业局前天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对野生动物产品、制成品及其衍生物开展 标记试点,未经标记的产品将按非法利用野生动物产品予以查处。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 标识与野生动物制品运输、销售证明具有同等效力,野生动物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运输(托运)、销售使用有该标识 鉴于陆生野生动物制品进行大规模标记在我国尚属首次,国家林业局选定海南椰岛集团总公司生产的“鹿龟酒”和山 东张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三鞭丸”进行先期标记试点。上述试点企业5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三鞭酒” 、“三鞭丸”、“鹿龟酒”,均应是经过标记的产品,未经标记的产品按非法利用野生动物产品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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