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一些旅行社私下结盟将投诉游客拒之门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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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13:00 扬子晚报 | ||
记者首先暗访了哈尔滨一家知名国际旅行社,国内业务部的一位负责人王小姐说,这家旅行社确实把一些投诉者的相 关资料记录在案,并输入电脑,制作出这些投诉者的名单,和黑龙江省内一些大旅行社联网,共享这一信息。 据这家旅行社的韩总介绍,所谓“黑名单”就是旅行社掌握的“恶意投诉”游客的名单。游客在网上或直接到旅行社 报名时,将姓名输入电脑,一旦旅行社发现输入的姓名和 记者还采访了哈尔滨不少旅行社,很多家都承认有这样一个“黑名单”,但均表示不方便透露详细信息。据一名不愿 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旅行社的“黑名单”大约出现在1998年,仅哈尔滨市就至少有20多家旅行社有此类名单,大部 分旅行社相互联网、互通信息。 在采访中,那家知名国际旅行社的韩总向记者大倒苦水,他说:“旅游行业是服务业,非常不好做,有不少游客是恶 意投诉,想从中占小便宜。”他承认,在旅行社和游客的纠纷中,有些责任的确应该由旅行社承担,但他同时强调旅行社有时 候也是因航班延误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出现服务问题,有些游客却蛮不讲理,胡乱投诉,甚至想靠投诉谋取高额赔偿,旅行社列 出“黑名单”实属无奈之举,只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 “黑名单”引起了很多知情游客的强烈不满。一位刘女士说:“过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已经 够多了,现在又有旅行社瞒着我们制定了‘黑名单’,我们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旅行社封杀了。游客在与旅行社的消费关系中 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总是‘容易受伤的人’。‘黑名单’现象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自尊,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而且‘恶意投 诉者’的判断标准完全由旅行社单方面制定,肯定会有失偏颇。”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朱伟臣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行社列出“黑名单”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也是对消费者投诉行为的变相 打击报复。徐宜军余智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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