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收紧入境管制 自大陆及香港入台需隔离十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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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20: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七日电台北消息:据台湾传媒报道,台湾当局决定进一步收紧入境防疫管制,“行政院长”游锡堃二十七日上午宣布,所有自大陆地区或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之病例集中区返台或转机返台者,包括台湾居民,一律采行“专案防疫强制隔离”十天,违者将处以新台币六万元到三十万元的罚款,并追诉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透露,台湾“行政院”拟定的隔离方式有二,一是本人直接返家后采取强制居家隔 台湾当局亦同时宣布多项大陆地区人民与香港居民赴台的限制规定,包括大陆地区专业人士赴台将从严审理,除政策需要外,原则上不再发证;大陆配偶、子女返台,及大陆地区人民专案许可赴台者,由原自行隔离观察的管理,提升为本人及同居家人“专案防疫强制居家隔离”十天;至于香港居民赴台取消落地签证,而业经许可赴台者,也采行“专案防疫强制隔离”十天。 另外,台湾当局亦宣布,暂停核发WHO所列病例集中国家地区人士,赴台停、居留签证两周,前已取得多次签证者亦不得入境,申请其他签证赴台人士需先检附医院特别证明未感染SARS疫情,并视个案处理,抵台后先行隔离观察十天后始得入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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