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张脸官司未打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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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02:5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车苗苗)因认为《北京交通旅游图》上刊登的一张治疗脸部斑痕前后对比的半张脸照片侵犯 了自己的肖像权,贾女士打起了官司。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贾女士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1997年至2000年,贾女士曾在某医院激光医疗中心就脸部先天的青黑色斑痕进行治疗,治疗后效果良好。2001 年10月,她发现《北京交通旅游图》上刊登了一人治疗脸部斑痕前 一审败诉后,贾女士上诉到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 ,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北京交通旅游图》上刊登的自然人面部照片的局部系自然人的面部局部器官的 照片,一般人观看后不能认为是贾女士面部照片,故不能认定使用了贾女士的面部照片,且该面部照片不能体现公民的外貌视 觉形象,本身不构成肖像,因而贾女士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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