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调试费不给你送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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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08:40 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晓) 25日,乐山市工商局调查认定,峨眉山市天然气公司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热水器、灶具并强行收取“调试检测费”,属垄断经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乐山市工商局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了解,去年9月27日,成都铁路分局峨眉建筑段韩某等36名用户向峨眉山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因拒绝购买峨眉山市天然气公司指定的天然气器具,被强行收取了200元的“ 据了解,3月10日,峨眉山市天然气公司告知其该市境内天然气用户:不经该公司改造、调试,没有交200元调试费的,该公司“不通气”。到目前为止,仍有不少峨眉山市市民向相关部门投诉此事。 乐山市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国家计委2002年6月出台的《关于四川省定价目录》中,并无“调试费”这一项目,该文件明确规定:作为公用事业的供电、气、水服务项目,应由省物价局定价。24日,峨眉山市天然气公司经理谭传林在记者采访时称,他的收费依据是2000年元月1日峨眉山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暂收天然气器具安装调试费的函》,谭传林一再声称自己不具备检测资格,公司并没有收取检测费,那200元/户是“气源试配费”,凡没在该公司门市上买燃气器具的,都要收取该项费用。谭传林辩解说:“因为很多人在外面买的燃气器具都是被贴上某某品牌商标的假冒商品,有的买的是翻新的灶具,怕出危险,所以要调试。” 对此,乐山市物价局公交科肖科长明确表态,目前物价部门接到的相关投诉不少,收取调试费涉嫌垄断经营,他们早已明确责令乐山市天然气公司停止此项收费,“最近我们已将天然气燃气器具安装调试费列入了‘拟定取消收费项目’,将正式取消此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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