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招投标实施廉政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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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0:17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市报道组叶初江龚宁)近日,投资1800万元的余姚兰墅大桥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余姚市最良江拓宽疏浚工程指挥部、中铁十三局第一工程处和市检察院负责人分别作为该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督单位郑重地签订了一份廉政合同。 余姚市最近出台《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规定》,从4月1日起,对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的活动,均实施廉政准入管理。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 老黄是一家建筑公司的业务经理,多年来一直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他说:“目前在招投标市场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现象确有发生,实行廉政准入制是一件大好事,这是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好办法。” 该市还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市场活动中犯行贿罪或其他职务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外,3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市场承揽业务,并视情节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尚不构成犯罪但相互串通或用欺诈、小额行贿等手段获取标的,除中标无效外,还将取消其1至3年的投标、中介资格。 与此同时,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招投标不良档案,凡有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后,所有进入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市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先进行廉政资格审查,过不了廉政建设这一关,就一票否决,不允许其参加招投标活动。 为使廉政准入制度落到实处,该市检察、监察和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招投标项目实行提前进入,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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