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医院不得擅自鉴定胎儿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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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1:55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4月28日讯(记者徐哲)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由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由于婚检、产检率低、孕产期保健不到位等原因,目前,广西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为18‰,这意味着我区每年会有5—6万缺陷和残疾儿出生。广西常见的出生缺陷有地中海贫血、先天性甲低、D6—PD缺乏等。 该《办法》指出,对一般孕妇实施产前筛查以及应用产前诊断技术坚持知情选择。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年龄超过35周岁的。 对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行为,该《办法》也作了规范。如对于产前诊断技术及诊断结果,经治医师应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该《办法》明确规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 作者: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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