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代表莫雪兰三个“没想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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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2:5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曾庆春通讯员/张慧鹏任建新实习生/花展)日前,当省人大代表莫雪兰听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某执行案的情况说明后,发出了“三个没想到”的感叹:“没想到自己反映的情况,上级法院会这么关注;没想到法院执行一个案件要费这么大的力;没想到法院执行有这么难!”。 救人农民工死于非命 事情要从1992年说起。那年,连山县农民蒋月球为谋生计,在该县大富乡山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拼板厂做临时工。12月15日,该厂进行新产品外销时,组织8个人装车,蒋月球协助装车及点验产品数量。当车上装了约60块胶合板时,其中五六块突然倒下压住了工友蒋学惺,蒋月球为抢救工友跨步上前时,不幸被连续倒下来的胶合板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雇用方被判赔两万八 蒋月球去世后,全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妻子吴粉之多次找到拼板厂负责人要求赔偿,而拼板厂的上级单位———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合伙开办者大富镇政府与蒙知流,却以蒋月球的职责是仓库保管及烧炉,不是装车搬运工为由拒绝赔偿。吴粉之无奈之下将连山县大富镇政府、蒙知流告上了法庭。连山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大富镇政府承担80%赔偿责任即22822.24元,蒙知流承担20%赔偿责任即5715.56元;诉讼费两被告各自承担一半。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不久,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拍卖股份尚欠五千多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依旧不履行债务,吴粉之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1993年3月,连山法院开始执行此案,但大富镇政府以经济困难为由,只承诺每月支付200元,后又以经济困难为由,未按月支付,并请求变更为每月50元。这意味着要38年才能履行完2万多元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对政府部门强制执行,只能查封预算外经费。连山法院没有查到大富镇政府任何预算外经费,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多次调查,发现大富镇政府在一水电站有股份,遂依法予以拍卖,将所得款21483元支付给吴粉之。另一被执行人蒙知流只支付了200元,仍欠5515.56元。法院对其财产展开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只有一栋旧泥墙房,且无人购买,不可能拍卖变现,此外再无其它可执行的财产。鉴于此,法院只好依法中止执行。 人大代表过问法官释法 吴粉之眼见赔偿款不能完全执结,于是向本县的省人大代表莫雪兰投诉法院执行不力。今年3月18日,莫雪兰提笔向广东高院院长吕伯涛写信反映了情况,吕伯涛当即批示指派专人调查此事。广东高院调查人员会同清远中院执行局两位副局长来到连山进行调查,发现大富镇政府已被撤并到永和镇。按法律规定,债务应由永和镇政府承担,连山法院已依法执行了永和镇政府1339.24元及利息。另一被执行人蒙知流已过花甲之年,现在广西,以看护山林为生,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暂无履行能力。当初法院判决两被告是按份赔偿,而非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执行了永和镇负担的剩余部分后,依法中止了案件的执行。 清远中院执行局的两位副局长专门前往连山县,向莫雪兰说明了该案执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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