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20名“老总”被取消法人代表资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3: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4月25日,38名国营、外资和民营企业的老总来到镇江竹轩宾馆,参加工商法规培训,考试及格的才能重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不及格的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这些人有些曾经在其它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些人现在同时兼任几家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在2003年工商企业年检中有“不良记录”。 胡某几年前受聘市级机关某部门下属企业任老总,离任后,原来的企业执照上仍然以他为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并发生违规行为。当他今年为自己的两家企业年检时,才知道与原来的企业一起被工商部门电脑锁定,成了有“不良记录”的人,但法不容情,为时已晚。 吴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总,该企业生产经营红红火火,内部管理通过ISO9000论证,连续9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两年前,他兼任一家国营企业老总。两年过去了,这家企业既没有解聘他,也没有续聘他,他回到了自己的企业。没想到这家企业的债务纠纷却让他背上了不良记录,自己和企业都不能通过年检,与上海的一笔几百万的业务合同也因没有企业年检副本,被一拖再拖。 对此,镇江工商局企业处顾处长介绍说,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胡某和吴某虽然离开了原来的企业,但他们没有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从法律法规上说,他们仍然是原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当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不能通过年检时,他们也要负连带责任,并不能以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通过年检。 据了解,镇江今年已经在年检中取消了近20名有严重不良记录老总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这次参加培训和考试的人,一方面是让他们吸取教训,同时也是一种警示:当了法定代表人就要对法人负责,对法律法规负责,再也不可能一走了之。 (董超标) (新华日报)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