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出台新规定 高度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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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3:3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思源)为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数量不断上升。由于国际上动植物疫情复杂,造成了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等外来有害生物传入风险和传入频率的加大,严重威胁我国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国内外有害生物发生、流行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和国家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建设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地中海实蝇、小麦矮腥黑穗病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检测标准实验室;及时调整禁止进境动物、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和禁止进境物名录;随时对境外有害生物发生、流行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分析、预测和对国内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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