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经营者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03:4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通讯员马骏记者张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公开宣判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郑 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案,两被告人均依法受到了惩处。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郑文京注册成立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但未取得经营网吧的专项 许可。其间,被告人郑文京与张敏敏在海淀区非法经营“蓝极速”网吧。两被告人在上述期间,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0余万 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2002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 营罪,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郑文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