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商品房有关质检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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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09:14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苏靖通讯员贺璇边宇阳)在易被消费者忽视的管材、电器、门窗、水暖配件等商品房的配套商品上“做手脚”,销售合同面积与实际不符,或者在楼盘广告中夸大宣传,这样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省工商局日前公布的《商品房配套商品质量及公用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办法(试行)》,首次系统地明确了我省的商品房配套商品质量、销售面积、绿化率等项目的检查办法,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护。 这一《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内容包括:对商品房开发商的主体资格检查;楼书广告是否夸大宣传,合同备案的格式条款是否合法且与实际相符;管材等附属配套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及承诺要求;商品房销售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是否与合同约定销售面积相一致;小区绿地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对外承诺的内容。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的在售或已售楼盘的配套商品质量,已售并经面积确权楼盘的销售面积,已入住小区的楼盘的绿地率均在检查之列。 据悉,这一《检查办法》将从今年第三季度起试行,配套商品经检测不合格的,受检单位将被责令立即停止安装或使用,主动拆换不合格商品,有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立案处理。各市工商部门已把商品房配套商品质量及公用项目的检查列入重点执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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