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为抗击非典捐款捐物有关事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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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0:04 河北日报 | ||
河北省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 自从我省局部地区先后出现非典型肺炎病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沉着应对,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取得了有效控制非典的显著成效。但由于非典具有较强的传染性,防治工作依然面临挑战。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在防治非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倡议在全省开展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献爱 一、经研究,兹委托各级财政部门为捐赠款项接收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捐赠实物(包括药品、仪器及器械等)接收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门账户、账号,用于接收捐赠款项的收纳、管理和拨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门台账和仓库,用于接收物资的收纳、储存和分配。其中: 省级捐款接收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 账号:130615008261028857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0311—7026617;省财政厅社保处电话:0311—7019154;省财政厅国库处电话:0311—7872745;省财政厅夜间电话:0311—7010220; 省级捐物接收机构:省卫生厅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联系电话: 0311—5989700(白天) 5989816(夜间) 二、上述机构要加强捐款、捐物的管理,严防挪用、浪费和失窃,要定期汇总、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捐物及使用情况(大额捐助列名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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