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防非典药出现不良反应可向有关机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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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0:19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公众在使用防治非典型肺炎药物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可向监测中心报告:24小时监测网络—www.cdr.gov.cn,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邮编:100061),电话—(010)67102266转899、13521671151,传真—(010)67184951。广大群众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药品说明书使用非典预防药物,避免盲目服用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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