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款 原桂林中院院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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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0:54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4月29日柳州讯(见习记者陈佳嘉)昨日9时30分,来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伍福庆贪污一案。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伍福庆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79.71万元,个人贪污30.71万元。面对指控伍大呼自己被人诬告陷害。 在公诉人对伍福庆的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举证,并当庭宣读大量证人证言时,伍福庆开始不断擦头上的汗。他向法官解释,1998年3月、1999年3月两次私分中院借出的本金和利息的三项指控全是赖某、皮某为了推卸责任而捏造事实诬陷他的。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转移到证据的认定上。伍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主要证据是同案犯的证词和法院借钱及全州铁合金厂还钱的凭证。由于在法律上同案犯的证词存在利害关系,有互相推卸责任的可能,所以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而检察机关认为,这只是一种怀疑,辩护律师没有证据来推翻这些证言的不真实性,法庭应予以采信这些证言证词。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作者:陈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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