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保管费摩托被盗照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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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1:00 南方都市报 | ||
没交保管费摩托被盗照赔广州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将保管物交给保管人合同即生效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白峻)车主明明没有续交保费和续办保管手续,为何物业公司还要对被盗车辆作出赔偿? 近日,广州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宗保管合同纠纷案,显示只要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合同即生效,保管人就要对保 管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交锋原告林某:伟×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其摩托车被盗,理应赔偿4800元。被告伟×物业公司:原告 交纳的月保费有效期到2001年1月24日,其摩托车被盗时双方的保管合同已终止,因此自己并不负有保管此车辆的法律 责任。因为过了保管期限后,保安员一再通知原告办保管手续,但原告置之不理,却继续把摩托车存放停车场,这是自己无法 控制的,并不表明双方保管合同成立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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